我县第二届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启动,有“才”你就来
2019-01-28 10:36:34          来源:桂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 编辑:刘艳萍 |          浏览量:2690

关于开展第二届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桂阳县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桂办发[2018]8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以及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同行评议,坚持科学规范。适当考虑领域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凡在我县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含驻桂中、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工作满4年(2015年4月前参加工作)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并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为桂阳县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1、在从事的学科和专业中有发明创造,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经济价值的学述论文或科技成果,或撰写、出版过专著,为推动学科理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

2、在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创新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者。

3、在普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者。

4、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强化管理,依靠科技兴企,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管理人员。

6、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7、积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者。

8、在智力开发、人才培训、知识更新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9、依靠科学技术,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取得明显成就者。

10、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的医务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

3、获得厅局级部门(行业)科技类二等奖以上的科技人员;

4、本人的专利发明推广应用获得效益5000万以上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参与评选:

1、已离开科技工作岗位的。

2、已获得往届桂阳县优秀科技工作者或桂阳县科技拔尖人才称号的。

3、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

1、有犯罪记录的;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评选名额

评选人数为10名。

四、候选人推荐

(一)各乡镇(街道)科协推荐本乡镇(街道)的科技工作者(包括辖区内科技示范户);县级学(协)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本系统的科技工作者。

(二)由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科技人员分布等实际情况,向各推荐单位下达推荐名额。推荐总名额原则上不低于获选人数的2倍。

(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察、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发动本辖区或本学科领域内的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候选人,并组建相应的评审组织,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考核、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推荐单位将评审公示情况材料及推荐表一并上报,推荐2名及2名以上人选的,须按优先次序排序,公示期间有实名异议并调查属实的不予推荐。

五、评审程序

(一)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卫健、信访等部门审查。

(二)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专家组成员在充分发表本人对候选人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按得票数进行名次排序,得票前15名的人选进入复评。

(三)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确定桂阳县优秀科技工作者拟定人选。

(四)对拟定人选名单和主要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实名异议并调查属实的取消拟定人选资格,不再额外补选。

六、奖励

对“桂阳县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七、推荐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

1、《桂阳县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A4纸质一式3份及word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组织填写,经审核无误后,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所推荐的候选人主要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一式2份(可装订成册)。包括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获奖证书等。被推荐人应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其成果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均须齐备。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所推荐的候选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4、以上推荐材料报送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大院县科协280室,电话0735-4470428,联系人:王贵平,联系电话:13873529737,电子邮箱:gyxkx2010@163.com)。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5日。

八、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突出科技工作业绩,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审定,使被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真正成为广大科技人员学习的榜样。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创新精神,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氛围。


桂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月22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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